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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集中宣判一批恶势力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4日


  央广网天津3月3日消息(记者夏震宇)3月1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河西法院、东丽法院、宝坻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天津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目标和工作举措,同时通报了2月28日至3月1日期间全市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宣判的一批恶势力犯罪案件。

  据了解,此次集中审理、宣判共涉及恶势力犯罪案件4件67人,罪名涉及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拘禁罪,刑期从六个月到四年六个月不等,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形成了对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强大震慑,有效遏制了多发侵财类犯罪,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其中宝坻法院宣判的马某某等52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案系针对河北、天津、山西等多省市建筑工地实施敲诈勒索的系列跨区域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涉案人数最多的案件。该案的公开宣判,为天津发展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发言人介绍,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天津法院紧紧围绕创建“无黑”城市的目标,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天津“无黑”城市创建工作的相关意见》、工作要点以及具体举措。下一步,天津高院将全面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突出对重点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的打击力度,依法从严审判,进一步加强打财断“血”、深挖关联犯罪和保护伞,进一步加强审判指导,提高依法审判水平,进一步加大参与基层治理和宣传工作力度,提升专项斗争的整体效应,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